首页 > 热点专题 > 教育产业与竞争

产权激励机制是民办教育制度安排的关键

时间:2022-12-12

产权激励机制是民办教育制度安排的关键

广东教育学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张*明

广州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系硕士研究生李敏

摘要:产权问题是民办教育制度建设应关注的重点。本文在对构成产权的所有权、收益权、退出机制三个要素进行分析后认为:民办教育制度安排的关键就是明晰产权激励政策;承认民办学校是“公众产业”,其存续过程的收益权与剩余财产分配权应属于出资举办者;要建立积极有效的产权激励机制,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。

关键词:民办教育;产权;激励政策

一、产权政策的现状

产权问题可以说是民办学校发展中的一个核心问题,是关系到民办学校能否保持长期稳定发展的大问题。一方面,产权归属不明确、产权性质不清、产权关系混乱,必然造成学校资产的流失。另一方面产权问题扯皮还会造成资源的无谓消耗、挫伤办学者的积极性、不利于整体教育质量的提高。同时,产权问题同又会影响其它很多问题的解决,包括“合理回报”与“税收优惠”问题、学校与政府的关系问题、学校的营利性与公益性冲突问题、民校资本筹集方式问题等。所以加紧研究民办教育产权问题,对民办学校的产权进行立法规范,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(简称《促进法》)确立了几个事关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原则,如承认合理回报、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享有同等法律地位等,对民办教育产权制度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(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)。《促进法》为解决民办学校存续期间财产支配权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,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。

深入分析《促进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(简称《实施条例》)可以看到,该法案回避了学校完全产权问题,而且“合理回报”的操作性也不强。《实施条例》共52条,其中有7条19款为“合理回报”设限。这样造成了一个事实判断,即教育是“公益”的,因而举办的学校就只能是属于社会公众的,出资者不管投入多少都要失去自己的产权,最多也要到了机构清算时才拥有部分的“财产权”及其回报。[1]

因此,要解除民办教育举办者心中的后顾之忧,就应当对民办学校的产权做出完整的规定,真正使民办学校“产权明晰”,规范发展。

二、产权激励机制的构成要素

产权即所有权。法律上的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依法享有的权利,包括“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”。所以,讨论民办学校的产权归属,也就是讨论谁对民办学校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权利的问题。